为了全面加强中山市基础英语教育,培养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英语人才,根据广东省教厅粤教基[2002]13号与粤考试中心[2002]148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,我市决定从2003年开始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(以下简称中考)增加英语口试。现将其工作实施方案拟订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:
语言技能是构成语言交际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听和读是理解技能,说和写是表达技能;这四种技能在英语语言学习和交际中相互相成、互相促进。国家新颁布的《英语课程标准》(实验稿)明确指出:“终结性评价必须以考查学生综合语言运用能力为目标,力争科学地、全面地考查学生在经过一段学习后所具备的语言水平。测试应包括口试、听力考试和笔试等形式,全面考查学生综合语言运用能力”。 试行英语口试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,它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,促进英语课堂教学的改革与创新,提高学生综合运用英语语言的能力,实现学生英语学习的全面发展。
二、实施步骤
1.为加强对中考英语口试工作的领导,成立2003年中山市中考英语口试评价和指导委员会。
2.为确保口试的公平和公正,在中考英语口试评价和指导委员会领导下,设口试题库小组和英语口试工作组。
1)口试题库小组负责口试试题的编制和题库的建设,通过中山教育信息网公开向全社会征题。
2)英语口试工作小组负责英语口试实施各阶段的规划和安排,包括口试考官培训的组织和对考官考试过程的监控与管理等工作。
3.2002年10—12月宣传、发动、拟订实施方案和办法,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。颁布2003年中山市中考增加英语口试工作的通知。
4.采用点面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,用三个月时间全面推开英语口试工作。
三、实施办法
1、2003年中考英语口试成绩以加分的方式计入英语科的总分,即依据尺度参照性测试,分达标和不达标两类。达标者在中考英语成绩中加3分,不达标者不加分。
2、按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(PETS I)口语测试的办法,采用5分制评分,即满分为5分,3分以上(含3分)为达标,不满3分者为不达标。
3.实行考官与主考官负责制,考官由主考官培训并监控口试各环节。2003年聘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试PETS1—2级考官担任我市中考英语口试考官, PETS3—4级担任主考官。考官和主考官由市招办统一协调管理。
4.口试试题实施题库管理制。试题长期保密,一经使用原题收回。每次开考前3天, 招 办随机抽样组编口试试题。
5.2003年中考英语口试以学生自愿参加为原则。市招生办按中考要求接受统一的报名,考生每人的报名和考试费为10元。
6.口试工作由市招生办会同市教研室共同负责落实。以镇区为单位设立考场,考场的选定与布置由镇区按照市的统一要求执行。2003年实行每镇区一次性考试,不进行重考或补考。
7.口试成绩的认定实行开放式的管理。对2003年5月前已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(PETS I)和IELTS 5.0(雅思)等次,并获得认定合格证书的初中学生,实行免考英语口试、认定为达标,并在2003年5月以学校为单位到市招办验证加分。
中山市教育局招生办
中山市教育局教研室
二○○二年十二月二十日